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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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7:07
森林*自开始组建以来一直借用林业部门事业编制;1997年*实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后参照公务员管理;2005年**下发〔2005〕第42号文件明确要求解决全国森林**编制和办公经费;2006年实施《公务员法》后各级森林*机关相继进行了公*录用工作;2007年*编办下发〔2007〕第19号文件核定全国森林*机关为**专项编制;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对森林*现有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进行再部署。目前,全国森林*机关在国家有关*的大力支持下已基本解决公务员过渡、转*编、行政单位转制等基本问题。在新形势背景下,各地森林*机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不断探索人事任用的新机制,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一、摒弃“木头*”的小团体意识,树立“*一家亲”的大*意识以往,森林*机关受工作范围局限性的影响,内部普遍存在一种小团体意识。不少森林*民警认为自己就是专门管木头的行业*,既不同于林业局的一般干部,也不等同地方*民警,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独立狭小的空间。受这种传统观念制约,一些森林*民警相对思想僵化,行为保守,信息闭塞,具体表现在:对工作漠不关心,责任心不强,思想境界不高,心胸狭隘,信息迟缓,不愿参加组织活动,不愿与外界接触等方面。社会各界对森林*机关也不同程度存在偏见或误解。有的平原县市,地方党政领导对森林*工作不够重视,甚至县市分管领导也不知道有森林*这个机构。有人简单地将森林*划为林业局,也有人误认为森林*就是一般的行政*,这些片面的看法都不准确。森林*机关是实行林业和*门双重管理*,既是林业部门的下属单位,同时又列为*机关序列,党政工作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业务工作以*门管理为主,承担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准军事化队伍。现在,一些森林*机关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新形象,对自身的归属感和角色定位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有的森林*机关积极配合地方*处理重特大*件,如派警力参加集体活动、重大安全保卫、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纠纷等,转变以往*门在一般情况下不调动森林*警力的思想,令*门领导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当遇到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性案件时,森林*机关在自身侦技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与地方*携手办案,发挥自己在林区的优势,共同完成侦查任务。还有一些地方森林派出所兼管社会治安,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种职能”,拓宽了森林*的工作职能,加大与地方*业务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协同作战的攻坚力量。这些实际情况表明,*机关警种界限被打破,森林*逐步摆脱“木头*”的小团体意识,“*一家亲”的大*意识蔚然成形。二、打破固步自封的常规任用机制,建立与地方*定期交流机制以往,森林*机关的人事机制仅局限在内部小范围内调整,长期不动,固步自封,且牵涉到林业、*、*、人事组织等多家部门,调整起来手续繁杂,重重受阻。有的县市森林*机关只设有一个局机关,森林*民警在这个机关里一干就是一辈子,无法与外界交流。还有的森林派出所民警长期呆在一个地方不轮换,一干就是十几年、二十多年,很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基层森林*机关近十年来没有新增民警,队伍面临年龄结构老化,缺乏战斗力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困扰了森林*队伍的今后长足发展。现在,森林*已基本转为公务员、转*编制,一些地方的森林*机关对原有的人事机制进行大胆改革,深入探索,逐步建立起一些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人事任用新机制。如2007年9月,*樟树*对该市森林*及所属的两个派出所的主要领导进行人事调整,正职领导分别由地方*、森林*担任,森林**有史以来第一次同时进入**、林业局党组班子,探索出了一套行政*、森林*并轨,集中优势,资源互补的大*用人机制。就领导层面的交叉任职情况来看,如某市*刑侦大队教导员调任森林**;某市*国保大队大队长调任森林**;也有某市森林**调任市*副政委;某市森林**调任市*技侦大队大队长。在普通民警这个层面上,也有许多派出所民警、交警、治安警与森林*民警人事交流的实例,一些森林*机关陆续通过公*录用新增森林*民警。古语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蠧”,“问君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只有经常性地开展人事交流互动,扩大森林*机关与地方*机关各警种的定期交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森林*队伍才会焕发活力,激发战斗力。事实表明:森林*正在打破原有固步自封的常规任用机制,建立与地方*机关定期交流机制是势在必行。三、强化林业、*两种行政执法职能,加大*机关交叉任职森林*机关是*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支专业性警种和重要的司法力量。同时,森林*机关又是林业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是一支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由于森林*机关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它必定肩负*执法、林业执法双重管理职能。根据*编办〔2007〕第19号文件,森林*机关转为**编制后继续实行林业和*门双重领导管理*,党政工作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业务工作以*门管理为主。可见,*的*没有变,在一定时间内也不会变。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种双重管理*有利有弊,利大于弊。弊端是:一、两个主管部门容易产生意见不一,相互推委,致使森林*机关左右为难,处于尴尬境地。二、森林*机关对来自林业系统内部的破坏资源案件的查处易受到行政干预。有利的方面是:一、森林*机关可以借助*机关的强制措施、法律手段和人民*的权益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二、可以受到林业部门的经济、法律和*的支持。三、行使两种职能,为林业生态建设和林区社会治安做贡献。根据*归口管理的范畴,森林*机隶属于*机关,受同级*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享受国家*转移支付经费。从理论上来说,森林*机关已经转为国家公务员,享受**编,隶属于*机关,在*机关内部交流任职已经没有什么大的障碍了。在实践中,森林*机关与其它司法机关交流任职的例子有很多,如某市*委副*调任森林**,某市森林**到*委担任职务。*机关原本是一家,具有独立司法,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法律程序的共同任务。在*机关内部开展定期交流,交叉任职,符合国家有关人事*,有利于培养司法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理论和实践表明:森林*机关应加大与*机关人事交流。四、提高森林*机构级别,探索垂直管理的人事*长期以来,森林*机关受到级别低、待遇差、不被党政领导重视等因素的困扰。从*到省、市、县四级森林*机关都是叫局,处于林业部门和*门的一个下属单位,二级局,而不是*的组成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森林*领导很少有机会直接向同级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即使见到了领导,一句搪塞的话说:“你去向你们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去。”只好悻悻离去。提高森林*机构的级别,改善人事管理*呼之欲出。近年来,省森林*机关在人事管理*方面迈出了实际步伐,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如省级机关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增设,扩充编制;设区市森林*机关全部实行副县级建制;县级森林*机关统一规范名称,主要领导进入同级林业或*门领导班子;派出所全部实行副科级建制;九江市、抚州市等一些地区率先进行县级森林*机关升格为正科级试点;一些地区,森林*可以以自己党组织的名义直接向*组织部门提出人事建议。目前,该省森林*拟将本级机关升格为副厅级,将全省县级局升格为正科级,并进一步探索实行省级以下森林*机关实行垂直管理或下管一级的人事管理*。探索省、县级森林*机关升格和改善原有管理*有许多重大意义:一、可以解决森林*机关级别低、不被党政领导重视的问题;二、提高森林*干警*、经济待遇;三、可以回避地方行政干预;四、避免双重管理*中主管部门相互推诿,意见不一的问题;五、有利于严格执法,有效监督查处系统内部、外部的违法犯罪案件,树立森林*机关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