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0 15:5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54
1、引入共同债务人。
2、减少每月还款额(增加贷款年限,减少贷款额)
3、主动联系开发公司,请求他们给予协调。
4、大多数情况下,确实贷不下来款,开发商一般不会收你违约金的。态度好点,积极配合点。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
根据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 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约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55
按购房合同对此情况的约定进行处理,常见的购房合同中对此情况的约定是购房人不能办理按揭,则由购房人转为现金支付,或者约定是支付部分违约金后解除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55
1、不建议换贷款银行,因为各银行要求差异不大,申请通不过的话,换一家银行通过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除非你有门路,另当别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56
1.引入共同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