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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二手房过户宜昌的税务局不执行1-2%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只执行差额20%的征收标准?这样合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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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0

应该不合理,因为个人出售二手房,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但这个从哪个文件出来的,我还真没找到。
一、个人所得税。
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你出售二手房属于其中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8号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用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文件只是对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废止,对第四条仍保留的,即仍然有效。

即你是个人且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专门发过一个文针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涉及营业税的:财税【2011】12号文,个人购买房屋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全额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
仔细核对后发的,希望能帮到你,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0

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个人出售的二手房,未能提供完整,准确和相关证书的纳税人,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经批准的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但是,从该文件了,我真的没有找到。
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你卖二手房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收入,适用比例20%的税率。

2。按照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

财税[2010] 94号

二,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重新购买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本通知“建设部,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字[1999]第278号

1,根据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销售自用住房项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

二,按照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自用住房的销售,已经购买了以下原则:

(一)个人出售自用住房以外的公共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 b)个人转让购买的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格,负担得起的住房价格住房面积标准的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的所得款项余额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财政或原产权单位支付。

占公有住房城镇职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和法规,州,县以上*(含县级),在按照成本(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标准。

( c)员工成本(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住房,住房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安置住房,比照

要鼓励个人换购住房购买公共住房,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出售自有住房,并打算重新购买的纳税人在现住房出售后,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重新购买价值,在整个市场一年内部分,应免除关税的具体措施:

(一)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你应该去办理手续的产权转让,税保证金的形式来支付税前利润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应纳税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存款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二)个人在1年后出售目前的住房重新购置税退还定金,按照购买金额的大小。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所得款项已支付的财政或原产权单位,下同),全部退还税款保证金,采购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买家占原住房销售额退税的比例安全定金,余款纳入国库支付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在一年内目前住房出售后不重新购置税保证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上缴国库

(四)个人申请退税的存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前办理税务押金退还。

(五)跨行政区域的销售和购买住房的个人退税的存款条件符合,税前利润率应在主管税务机关退税的存款。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唯一的家庭生活间客房的收益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文件只是财税字[ 1999] 278号取消,第遗体,而且仍然是有效的。

你是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专门发来短信在售的二手房营业税所涉及的个人:财税[2011] 12文本和个人购买住房不到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在他们的房子收入量的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BR /仔细检查头发,希望你能帮助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1

二手房交易时可以按照两种方式中较低的税费缴纳
一种是如果售房者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那就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

一种是如果售房者不能提供完整资料,那将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这里,除满五唯一的免个税的,其他按1%-2%计算缴个税

没听说可以选
倒有听说 以后直接按差额的20%缴个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1

此后,直至汉建兴十一年(233年),诸葛亮又四次伐魏(并先后作有《出师表》和《后出师表》),然而国力衰微,君主*,且后方用人不当,每一次都是以偌大的遗憾宣告失败。[1] 汉建兴十二年(234年),诸葛亮六出祁山,初战即败。接着用奇计困司马懿于上方谷,欲火烧司马懿,不料天降大雨,其计不成。此后越发病重,祈福时被无心魏延扑灭七星主灯而失败,将后事嘱托完毕,病逝于五丈原。[1]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2

合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0

应该不合理,因为个人出售二手房,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但这个从哪个文件出来的,我还真没找到。
一、个人所得税。
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你出售二手房属于其中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8号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用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文件只是对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废止,对第四条仍保留的,即仍然有效。

即你是个人且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专门发过一个文针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涉及营业税的:财税【2011】12号文,个人购买房屋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全额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
仔细核对后发的,希望能帮到你,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0

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个人出售的二手房,未能提供完整,准确和相关证书的纳税人,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经批准的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但是,从该文件了,我真的没有找到。
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你卖二手房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收入,适用比例20%的税率。

2。按照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

财税[2010] 94号

二,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重新购买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本通知“建设部,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字[1999]第278号

1,根据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销售自用住房项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

二,按照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自用住房的销售,已经购买了以下原则:

(一)个人出售自用住房以外的公共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 b)个人转让购买的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格,负担得起的住房价格住房面积标准的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的所得款项余额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财政或原产权单位支付。

占公有住房城镇职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和法规,州,县以上*(含县级),在按照成本(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标准。

( c)员工成本(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住房,住房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安置住房,比照

要鼓励个人换购住房购买公共住房,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出售自有住房,并打算重新购买的纳税人在现住房出售后,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重新购买价值,在整个市场一年内部分,应免除关税的具体措施:

(一)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你应该去办理手续的产权转让,税保证金的形式来支付税前利润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应纳税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存款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二)个人在1年后出售目前的住房重新购置税退还定金,按照购买金额的大小。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所得款项已支付的财政或原产权单位,下同),全部退还税款保证金,采购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买家占原住房销售额退税的比例安全定金,余款纳入国库支付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在一年内目前住房出售后不重新购置税保证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上缴国库

(四)个人申请退税的存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前办理税务押金退还。

(五)跨行政区域的销售和购买住房的个人退税的存款条件符合,税前利润率应在主管税务机关退税的存款。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唯一的家庭生活间客房的收益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文件只是财税字[ 1999] 278号取消,第遗体,而且仍然是有效的。

你是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专门发来短信在售的二手房营业税所涉及的个人:财税[2011] 12文本和个人购买住房不到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在他们的房子收入量的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BR /仔细检查头发,希望你能帮助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1

二手房交易时可以按照两种方式中较低的税费缴纳
一种是如果售房者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那就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

一种是如果售房者不能提供完整资料,那将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这里,除满五唯一的免个税的,其他按1%-2%计算缴个税

没听说可以选
倒有听说 以后直接按差额的20%缴个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0

应该不合理,因为个人出售二手房,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但这个从哪个文件出来的,我还真没找到。
一、个人所得税。
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你出售二手房属于其中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8号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用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文件只是对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废止,对第四条仍保留的,即仍然有效。

即你是个人且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专门发过一个文针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涉及营业税的:财税【2011】12号文,个人购买房屋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全额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
仔细核对后发的,希望能帮到你,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1

此后,直至汉建兴十一年(233年),诸葛亮又四次伐魏(并先后作有《出师表》和《后出师表》),然而国力衰微,君主*,且后方用人不当,每一次都是以偌大的遗憾宣告失败。[1] 汉建兴十二年(234年),诸葛亮六出祁山,初战即败。接着用奇计困司马懿于上方谷,欲火烧司马懿,不料天降大雨,其计不成。此后越发病重,祈福时被无心魏延扑灭七星主灯而失败,将后事嘱托完毕,病逝于五丈原。[1]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2

合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0

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个人出售的二手房,未能提供完整,准确和相关证书的纳税人,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经批准的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但是,从该文件了,我真的没有找到。
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你卖二手房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收入,适用比例20%的税率。

2。按照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

财税[2010] 94号

二,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重新购买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本通知“建设部,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字[1999]第278号

1,根据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销售自用住房项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

二,按照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自用住房的销售,已经购买了以下原则:

(一)个人出售自用住房以外的公共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 b)个人转让购买的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格,负担得起的住房价格住房面积标准的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的所得款项余额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财政或原产权单位支付。

占公有住房城镇职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和法规,州,县以上*(含县级),在按照成本(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标准。

( c)员工成本(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住房,住房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安置住房,比照

要鼓励个人换购住房购买公共住房,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出售自有住房,并打算重新购买的纳税人在现住房出售后,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重新购买价值,在整个市场一年内部分,应免除关税的具体措施:

(一)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你应该去办理手续的产权转让,税保证金的形式来支付税前利润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应纳税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存款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二)个人在1年后出售目前的住房重新购置税退还定金,按照购买金额的大小。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所得款项已支付的财政或原产权单位,下同),全部退还税款保证金,采购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买家占原住房销售额退税的比例安全定金,余款纳入国库支付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在一年内目前住房出售后不重新购置税保证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上缴国库

(四)个人申请退税的存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前办理税务押金退还。

(五)跨行政区域的销售和购买住房的个人退税的存款条件符合,税前利润率应在主管税务机关退税的存款。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唯一的家庭生活间客房的收益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文件只是财税字[ 1999] 278号取消,第遗体,而且仍然是有效的。

你是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专门发来短信在售的二手房营业税所涉及的个人:财税[2011] 12文本和个人购买住房不到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在他们的房子收入量的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BR /仔细检查头发,希望你能帮助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1

二手房交易时可以按照两种方式中较低的税费缴纳
一种是如果售房者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那就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

一种是如果售房者不能提供完整资料,那将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这里,除满五唯一的免个税的,其他按1%-2%计算缴个税

没听说可以选
倒有听说 以后直接按差额的20%缴个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2

此后,直至汉建兴十一年(233年),诸葛亮又四次伐魏(并先后作有《出师表》和《后出师表》),然而国力衰微,君主*,且后方用人不当,每一次都是以偌大的遗憾宣告失败。[1] 汉建兴十二年(234年),诸葛亮六出祁山,初战即败。接着用奇计困司马懿于上方谷,欲火烧司马懿,不料天降大雨,其计不成。此后越发病重,祈福时被无心魏延扑灭七星主灯而失败,将后事嘱托完毕,病逝于五丈原。[1]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2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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