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0: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6:36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方面的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落实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度林木采伐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查处全县林业行政案件。
(四)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参与管理森林旅游事业;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县林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监督林业产品质量;指导贫困林场脱贫工作。
(六)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苗圃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培育、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武装森林*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及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设立林业道路检查站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卫工作;负责全县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专项工程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上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市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国家重点建设对林木产品的需求,监督、管理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交办的其他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6:36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方面的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落实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度林木采伐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查处全县林业行政案件。
(四)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参与管理森林旅游事业;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县林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监督林业产品质量;指导贫困林场脱贫工作。
(六)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苗圃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培育、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武装森林*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及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设立林业道路检查站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卫工作;负责全县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专项工程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上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市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国家重点建设对林木产品的需求,监督、管理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