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5 07: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9:47
一、宿松开设赌场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开设赌场罪 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 我国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 罚金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一)聚众*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 所谓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二)聚众 *罪 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与开设赌场均有为*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 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结束后,下一次*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的*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规程。 现在的赌场大多数都是在网络上经营的,有少部分实际生活当中开设的这些赌场,也大多都是通过表面的合法经营项目去掩盖的这种*的场所,可是宿松当地的人民*对开设赌场的 犯罪嫌疑人 量刑的时候,也没有资格超过刑 法规 定的范围,量刑问题,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由庭审工作人员作出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