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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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0:18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当地本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得高于当地本年度城镇职工最高工资标准的的三倍。所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基数与当地本年度工资标准有关,因此各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纳基数的上下限略有不同。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可以少于5%,最高不允许过12%之间,缴存企业根据各自实际经济情况,自主决定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