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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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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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9 15:15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一部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实施,无疑为全省女职工提供了更加全面、平等的劳动保护,也标志着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
《规定》出炉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我省700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省*历来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91年省*出台《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维护我省女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4月,*制定了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劳动保*律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我省《办法》因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于2017年予以废止。
为更好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自2015年始,省总工会在*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开始着手推动我省《规定》的调研起草与制定。通过省总工会与省法制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多家单位共同努力、积极推动,我省《规定》于2018年9月6日颁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22条,主要围绕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情况,对女职工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劳动保护,对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在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经期、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并对由此产生的休假时间、休假情形、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让广大女职工能享受到更多福利。
给予经期特殊劳动保护卫生费每月不低于35元
每个月的“特殊时期”,女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比如,女职工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应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应当暂时安排其从事其他合适工作,或者给予1至2日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同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列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