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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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2:4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分红权、优先购买权、选举权、表决权以及对于股份的处分权。义务有如实出资,不抽逃出资,不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