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和保全费什么时候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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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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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1:29
如今的法治社会当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而我们都知道,诉讼费一般是由申诉人承担,但是,在实际情况下,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如果是申诉方胜诉了,那么在法律规定中,胜诉了诉讼费多久退回?小编为您解答:
一、胜诉了诉讼费多久可以退回 1、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2、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
二、相关法律知识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