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1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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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0:37
1987年我刚来中国教英语时,既不会说也不会听汉语,斗大的汉字认不得几个。 作为一个文盲,去饭馆吃饭是个严峻的考验,我最省事的法子就是冲著服务员背诵肚子里藏的几个菜名,若赶上人家没有这些食谱,那我便采取第二招,闷头瞪着菜谱猜起字谜。比如我认出来一个牛字,那么我就赶紧点牛字菜,至于是陈皮牛肉还是红烧牛肉,我一无所知。我还认识鸡、鸭、豆腐和菜这么几个字,端来什么就吃什么,没资格挑拣。 我与美国朋友外出旅行也常逗事连篇。我不只一次听中国朋友发感慨:“啊呀,真奇怪,你说的外语我就听得懂,那些老外说的外语我就听不懂。你们说的外语还真是不一样。”我想,这大概是心理的作用吧。 作为一介华裔,每当我自我介绍是美国人时,中国人的反应都是一致的:“你怎么是美国人,你明明是中国人嘛。”我只得告诉他们:其实没有一个标准的美国人概念,美国既然是个移*家,大家来自五湖四海,共同组成了美利坚民族,对脚下的国土有归属感,再不是什么侨民,而都成了这片新*的主人。当然,在这个种族大熔炉里,各个族裔仍固守着自己的文化和宗教传统。美国的人口分布状况很不平均,有些州98%都是白人,靠近墨西哥的加州南美裔则占了很大比例,而密西西比、佐治亚州有些地区又是黑人居民众多,纽约就更是闻名全球的人种博物馆大都会。然而我发现中国人观念里的所谓美国人,指的仅是白面板美国人。 在不认同非白种美国人的观念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一次普林斯顿大学国际关系专业给非白人学生开了一个会议,会上有些在外交界任职很长时间的美国外交官告诉我们:“若你不是白人,那你在外交界的前途将会很黯淡很艰难。若派往亚非国家的美国外交官不是白人,会受到对方的抵制。”现实就是这般残酷。我也亲历过类似的尴尬,我担任口译时,中国人似乎不放心我的美国英语是否纯正,是否真能把他们的话翻译成标准英语。在学校附近的邮局,每回我取包裹时都颇费周折,而我的白人同事则从未被要求开什么票,职员小姐一见是白人,当即就笑脸相迎麻利地为外宾办妥了一切。在宾馆、商店等公共场合,华裔美国人很容易察觉出,服务员对华裔没有对白人“外宾”那么殷勤有礼,由于经常碰到这类低白人一等的待遇,华裔大都感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心理伤害。 再谈谈令我不知所措的中国人的人情概念。来到中国后我才更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美国人,因为我的思维及行为都是彻头彻尾美国化的。在我的观念里,我不能为任何一个亲友去做一件不正当的事。一天一位女士来访,拜托我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她说:“你从普林斯顿来,你能不能帮我的孩子进普林斯顿疏通一下关系。”我跟她解释美国不讲关系学,找门道并不灵光,你的孩子只要按通常的程式申请就可以了。事后她抱怨平时对我那么好,又经常送礼物给我,到关键时刻用得着我了,我却袖手旁观,交我这个朋友太吃亏了。我在中国遭遇的人情债常常折磨我的心灵。 我现在任职的电脑公司在北京有一办事处,我老想不明白为何中国人与西方人之间工作方式、思维方式的差距那么大,两个办事处相互沟通竟会如此难。仅十来人的小公司,办公室*却出奇地复杂,一切都拐弯抹角的,令人十分头痛。 北京办公室里的工作气氛充满了家长制,员工与老板的上下级尊卑分得很清楚,职员对于顶头上司必须言听计从,即使头头的意见错了也要执行不误,这令我感觉不舒畅。这里体现了一个非常大的文化及工作方式的差异,美国的员工一般不忌讳向老板提建议。中国人还误以为美国人懒惰,一个员工问我:“美国人没有像我们这样玩命的吧。”起初我不明白他的话是何意,后来我发现他所谓的玩命之一,是晚上结束工作后大家还要一起外出喝酒。一般美国人的概念是:下班就是下班,加班另说,这类喝酒应酬的事比较少。在加班的概念上,中美也有差异:美国人认为,老板不能随便要求员工加班,这样一来,就要求老板事先制定好周密的工作计划以避免临时性突击;员工则有权拒绝加班,若是因老板计划失误导致员工加班,老板就罪责难逃。可是北京公司由于先天计划不周,老板时常会一个口令要求大家今晚都先别走,或是星期天突然打手机呼你回来干活,十分不尊重员工的业余时光。 北京公司的另一特色是,工作缺少计划性。几位头头有时聚在一起午餐,大家头脑一热有个什么主意,口头议论几十分钟,也不起草可行性方案,就匆忙地毫无章法地各干一摊,桌对桌的同事都闹不清对方在干些什么,每个员工头脑里领会了多少领导的旨意全凭感觉。到现在已拖了两年,原先拍拍脑袋就上的软体设计仍旧一无进展。 摘自《老外侃中国》,郭莹著,作家出版社,2003年版
【加班 协商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没有,简直无法无天!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跟老板娘说,老板包小三。然后去公司所在地劳动检查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
正常来说老板都不会阻拦员工加班的
但是,要是加班有工资的话,那就是要申请的
不是说想要加班就可以直接去加班的
按目前劳工法,员工有权不加班,如要加班,公司应该补偿加班费,如果是签了劳工合同,在未到期前,也不能随便开除员工。这些老板摆明了是野蛮霸道耍流氓,欺负你们不懂事,欺负你们力量弱小,没法跟他们打官司。
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对此,你可以拒绝。
附: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能给加班费就算是不错的公司了,很多公司连加班费都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