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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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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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分为两个档次,即月缴费基数2197元,按20%缴费比例计算,月应缴费为439.40元;月缴费基数1318元,按20%缴费比例计算,月应缴费为263.60元。此外,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197元执行,不需本人申报,缴费费率为5.5%,每月应缴费为120.80元;缴费费率为8.5%,每月应缴费为186.70元。按现行*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每月另须缴纳医疗救助金10元。
个体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其中符合下列情况的不需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调整:2008年度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48元)为基数每月缴纳369.60元,2009年度选择按2197元为基数每月缴纳439.40元的;2008年度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09元)为基数每月缴纳221.80元,2009年度选择按1318元为基数每月缴纳263.60元的。
另外,需要了解缴费指引,可致电芜湖市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依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按6.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