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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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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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芜湖市渡春路13号1楼大厅
联系电话:(0553)3832641
芜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10年9月1日起调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30元和200元两档,由个人自行选择,与之相关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均有所上调。
在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如选择按30元标准缴费,同时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只需承担15元,剩余部分由*补助。同样条件的人员,如选择按200元标准缴费,则个人承担100元,剩余部分由*补助。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只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按200元标准缴费,由*全额“买单”。至于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其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5元/年。
同时,自9月份起,各级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也有所增加。*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市、区两级财政对个人按30元标准缴费的,分别补助每人每年15元;对按200元标准缴费的、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分别补助每人每年20元。
这次调整还提高了居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具体来说,按30元标准缴费的非从业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报销最高限额由6万元调整至8万元,住院保底补偿比例提高至35%。其他参保人员,其累计报销的最高限额由9万元调整至10万元,保底补偿由原先的35%提高到40%。
今年新增了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会按标准支付。其中,按30元标准缴费的非从业居民,累计金额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200元(含2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按200元标准缴费的非从业居民,累计金额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400元(含4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