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股增资属于改制重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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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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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12:17
属于的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按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国办发[2005]60号文规定,“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列举了三条渠道,从制度上留下了缺口。
一、企业融资方式之一:增资扩股简说
企业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的行为。
企业增资扩股主要有以下目的:(1)扩充资本金,加大净资本规模。(2)筹集经营资金,解决企业本身融资难问题。企业融资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方式,通过内部股东增资,可以扩充股本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通过引入外部股东,则可以增加股东人数,为企业引入外部资金。(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如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增大净资本规模,以便达到法定资质要求。(4)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增资扩股实现企业改制,也是一个产权明晰的过程。由于外部股东的加入,可以利用外部股东在管理上的经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克服企业一股独大的缺陷,建立股东之间的制约机制。
二、国企改制方式之一:增资扩股方式改制的法规规定之演进
增资扩股被列为国企改制的方式之一,首见于2003年11月30日《**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实践两年后,鉴于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等问题,国家意识到必须对增资扩股改制方式进行规范。2005年12月19日,《**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特别规定要“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主要手段有: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权。经批准,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上岗或有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整个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能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二)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第一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第二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等方式筹集资金等。
(三)存在该文件所列五种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为了实现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目的,实现择优选择投资者的初衷,60号文提出严格制订和审批改制方案,要求:“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
三、国企增资扩股改制的规范应当而且只能通过产权市场来实现
我们认为,虽然《**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起草者的本意是想尽量扩大增资扩股的公开性,扩大信息披露的受众面,但实践证明,不仅不可能依靠“媒体或网络”来为“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把关,也不可能依靠“媒体或网络”公开信息来达到择优选择投资者的目的,反而留下了制度上的
新漏洞,为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稀释甚至转移国有产权提供了两条新的“地下通道”。
(一)增资扩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比通过“媒体或网络”具有明显的优势
1.可以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发现投资者、发现价格”的功能,寻找到潜在的合格的投资者和优秀企业家。产权市场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买方资源,有利于为改制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充分发掘企业股权的最大价值。
2.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变相协议转让现象的发生。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增资扩股,可以对原有股权进行彻底的量化,防止变相低价转让和低价稀释股权。企业在设计改制方案的时候,必然是按照市场的规则和要求进行设计,因此对市场上所有潜在的投资者都一视同仁。
3.可以防止股权向管理层过分集中。管理层有可能变相以较低的价格持有公司的股权或者完成曲线“MBO”。增资扩股进场操作,通过严格的评估和引入竞价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此类风险,也可避免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暗箱操作。
4.有利于国资机构监管。产权市场通过制度设计和信息化手段,可以保证所有过程都在监控之下,避免了人为操作和控制。如果通过“媒体或网络”这些不确定的渠道,则无法对之进行监管。
5.产权交易市场拥有一支素质很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银行人才队伍。而“媒体或网络”则基本不具备这个重要条件。
(二)产权市场具有“媒体或网络”的信息公示功能
产权市场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媒体和网站”(是“和”而不是“或”),这是3号令早在2003年12月就规定了的。但还不仅限于此,还要通过专业会员发布信息,通过经纪人网络发布信息,并且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做好尽职调查。
四、湖北省国资委通过产权市场完成增资扩股改制的成功案例
湖北省国资委较早地认识到,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来实施国企增资扩股改制是正确的选择,因而发文指定湖北省医药公司增资扩股改制项目进场操作。光谷联交所较好地完成了这一工作,引进了两家有上市公司背景的医药企业投资,招股方、参股方和省国资委都比较满意。
(一)成功操作该项目的关键设计
一是招股条件设计:重在择优选择投资者。增资扩股不是单纯的资产或股权转让,而是寻找最优的合作伙伴,因此既需要在投资者的规模、信誉、行业等方面做出选择,又需要考虑投资者与医药公司在产业与文化上融合的可能性,经过与省国资委改革处和省医药公司反复协商,最终确定了投资者条件。
二是操作程序设计:重在实地考察沟通。产权转让程序一般包括信息公告、意向登记、资格审查、确定交易方式及组织实施交易五个步骤。考虑到增资扩股改制的特殊性,在资格审查之后我们增加了“实地考察与投资意向沟通”的程序,并将之设计为保证增资扩股后新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实地考察与投资意向沟通起到了重要作用。坦诚的交流既使各方坚定了合作的意愿,又使各方的融合在交易完成之前就已经开始。 (二)操作增资扩股项目注意事项
一是竞价问题。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增资扩股改制进入产权市场,主要目的是“择优选择投资者”,因而竞价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如果按照净资产价增资扩股,对于改制企业来说,前期的投资成本、潜在价值、未来利润潜力以及企业资源的稀缺性,都有可能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是股东人数问题。公司扩股的股东人数最好不要超过200人而成为公众公司。 五、湖北省国资委对60号所做的制度上的完善
通过武汉光谷联交所操作湖北省医药集团公司增资扩股改制和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增资扩股改制两宗案例的成功,湖北省国资委在总结实践体
会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底,制订了《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规范改制暂行办法》(鄂国资改革[2007]422号),创造性地执行了国办发[2005]60号文中关于增资扩股改制的规定,删去了“媒体或网络”的表述,明确产权市场是增资扩股改制的唯一渠道。该文的表述是:“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这就在制度法规上对60号文做出了贡献。
(何亚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产权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