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者为驾驶员的直系亲属子女 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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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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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1:02
交通事故死者为驾驶员的直系亲属子女能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要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驾驶员是否为车主及出事故时受害人是否在车上来具体分析:
1、如果只买了交强险,受害人在车上,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2、如果只买了交强险,受害人不在车上,只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最高限额为11万元)予以赔偿;
3、如果车主购买了“全险”,受害人在车上,驾驶员为车主,只能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4、如果车主购买了“全险”,受害人不在车上,驾驶员为车主,只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5、如果车主购买了“全险”,受害人不在车上,驾驶员不是车主,赔偿顺序:首先由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法律和规定:
1、“全险”一般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及不计免赔等险种。
2、侵权法49条: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4、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按照现行的法律,我国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他人。在保险合同中,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两者以外的第三方就是这里所说的第三者。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目前在许多三者险中存在若干的免责条款,如饮酒、吸食或注射*后驾驶、肇事逃逸;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二手车转让没有办理三者险通知手续等。当驾驶员出现上述行为时,保险公司不给予受理,受害人应获得的经济补偿要驾驶员或车主负责。
此外,由于第三者的涵义特殊,在进行索赔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类人员是得不到三者险的赔偿的:
1、驾驶员永远不是第三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等同于被保险人,所以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也不属于第三者之列,即便他当时已经下车。
2、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等,就不属于第三者了。一旦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如车辆本身,以及车内的其他财产,这些财产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只有加保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3、“家庭成员”不在第三者之列
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这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弄伤自己或自己的家庭成员时,都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中划分家庭成员的标准是看“经济是否独立”,而不看血缘关系。经济不独立的则视为家庭成员,分立门户、经济独立的则视为第三者。如是兄弟姐妹,没有分家立业前不算第三者,不能享受第三者责任条款的保障;但是一旦分家立业,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就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三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