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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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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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03:05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
假期天数: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晚育假增加30天;
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