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避难层”怎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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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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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02:37
问题知识“筑讯中国”网整理解答:
在国标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3条写到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是供楼内人员在发生火灾时临时避难的专用层,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二、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三、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四、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所有装修材料均为不燃性材料。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层还要按照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照明,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