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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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9:59
现在的铁路退票费是阶梯方案,只有开车15天以上才免费退票;所有15天(含)以内的退款都将收取费用:超过48小时的退款收取5%,24小时以下的退款收取20%,两者之间的退款收取10%。周委员认为,铁路运输企业收取旅客退票费的标准没有经过公开审理。现行退票费标准违反了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违背了公平、平等原则。
其实早在2003年底,原国家计委就已经下发《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号文,明确规定可以再次出售的门票原则上不得退票;2008年,国家*还向原铁道部提出取消退票费。然而,上述两个文件并没有得到执行。有鉴于此,现行退款规则应履行法定程序,并公开会计处理过程。
2306已经推出了候补购票功能。那些不影响重新发售的车票,是否应该继续收取退票费?20%的最高退票费是否过高?这些问题确实值得商榷。根据1997年颁布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退票费是运杂费,是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和托运人提供的辅助作业、人工和材料消耗所收取的费用,按照成本定价。《铁路法》修改后,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自主定价,但收费标准没有调整,仍沿用以前的标准,使得退票费的性质存在争议。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者未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要问退票费该不该收,首先要明确退票费的性质。如果作为运杂费,退票费的标准和金额明显与事实不符,远远高于成本;退票费的真实意思应该属于民法上的——违约金,目的是填补损失,而没有惩罚的意图。退票费明显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合同相对人有权要求减少违约金;如果旅客退票,很快又卖出去了,铁路企业没有损失,就不应该收取退票费。
换个角度说,如果旅客退票属于旅客违约,那么列车发车延误甚至取消也可以视为铁路企业违约?铁路公司违约,单方面终止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它只需要同意退票或改签,但旅客要支付退票费用。而且像春运抢票越难,退票费就越高。这就需要对退票费的性质和收取规则有更明确的解释。如有不当之处,应及时纠正。
除了铁路,关于退票费的纠纷在民航也有。一方面,高铁有12306售票平台,全网统一价格,民航没有统一平台。各商业平台机票价格差异较大,退票费规则也不一致;另一方面,高铁退票手续费最高20%,基本可以秒退。民航最高退票费是100%,大概根本不会退。收取40%以上的退票费极为普遍,退票费时间冗长。和铁路退票费一样,这些问题都需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