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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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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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6:06
区别如下:
1、责任不同: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企业名称不同:应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3、合伙人要求不同:人数要求分别为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出资形式要求不同:分别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事务执行人。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拓展资料: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
一、在概念上的异同不同点: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普通合伙企业有以下特点:
1,只能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有以下显著特征:
1,在经营管理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均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
2,在风险承担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则存在差异,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的成员均为普通合伙人(特殊的普通股合伙企业除外),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成员则被划分为两部分,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同点:二者都有普通合伙人的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都在普通合伙人中产生;两种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