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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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4:02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 2021 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律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