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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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2:56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2:56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1993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