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0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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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3:53
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2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当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自治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企业与新招聘的贫困人口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吸纳贫困人口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我区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