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0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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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9:02
法律分析: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