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学历本科教育中心上海财大毕业生资格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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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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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7:56
1、学生毕业时须作全面鉴定,内容包括*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2、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合格,并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学生在读期间如有不及格课程,经补考成绩合格,或者参加毕业补考成绩合格,或者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学生毕业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但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再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可以补发毕业证书;若补考仍不及格,以后也不能再补考,并发给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