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0 15: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0:25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 个人财产继承 的。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专户口不在该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