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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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33
口头的辩论肯定是解决不了当下问题,咱们要以理服人,要看您修理的什么部件,以及部件本身损坏程度,修完后部件又成什么程度。理清思路后,这样理论才会有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33
你好,当前咨询的人数较多可能回复不及时,如果是车辆故障问题,建议先用电脑检测一下具体故障原因,搜索“汽车大师”可以随时咨询汽车问题,24小时在线解答。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34
根据维修清单和结算票据维权
证据一直是维权最重要的一步,所以车辆维修好,一定要记得保留好维修清单和结算票据。如果维修厂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我们是可以依法追责的。参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
不仅有清单,还需要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这是车主维权最关键的证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就规定,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否则不能交付使用。大家留个心眼,别少拿了。
根据记录找出原因
这个合格证上是有明确的维修记录,我们对照着看看是维修出了问题还是定损有遗漏。找出问题原因,才能更好的维权对不对。如果记录还不能完全找出问题所在,那么我们可以要求维修厂重新做个检查,看看之前的定损单,是谁的原因应该就很明朗了。
原因查出来是维修厂的责任,那我们可以当场要求无偿返修。什么?维修厂推脱责任?
再来看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保期为20000km或100日,二级维护质保期为5000km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保期为2000km或10日。以先达到者为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服不服?还抵赖?继续看第三十七条,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3日内不能提供非维修原因证据,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明文规定,还有何话说,老老实实修好。
若是保险公司定损遗漏,可以起诉索赔
如果查出来是保险公司定损遗漏了项目,那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在结案之前,及时发现问题,我们可以要求增补定损。若是已经结案,只能通过诉讼来进行维权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两年内,都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且第六十四条还规定,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承担。
花钱的事是不用担心了,就是不省心。所以在当初定损时,以防万一,我们可以委托维修厂帮忙定损,最好能签个维修协议,规避一些后续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