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层的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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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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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5:24
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即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即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拓展资料】
创新层维持标准
所谓“创新层维持标准”,是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三个层级,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层级管理,并对新三板市场的创新层设置了维持标准,在层级调整时,创新层挂牌公司若不能满足维持标准将被调整到基础层。
新三板简介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转系统面向全国接收企业挂牌申请。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可以满足各种投融资服务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创新层维持标准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在提出准入标准的同时还对新三板创新层设置了维持标准,并明确在层级调整时,创新层挂牌公司若不能满足维持标准将被调整到基础层。具体如下:
定期调出: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3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即时调出:
(一)连续60个交易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均少于50人;
(二)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四)挂牌公司进层后,最近24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2次,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
(六)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但依据虚假材料进入的;
(七)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2亿元的;
(八)中国*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