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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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2:45
国家现在已经全面放开和落实三孩*,意味着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属于再婚,只要是一对夫妻只有2个孩子,都可以再行生育第三孩,由于目前国内出生率不如预期,国家现在逐渐鼓励生育,不但国家*有奖励,公司产假也会增多。
一、国家关于三胎*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国家计划生育最新*规定,已经全面放开三孩*,如果生育两个孩子,可以申请第三孩,但是对于生育补贴*尚不明确,有待后期进一步完善和确定。不过不少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直接给三胎家庭发现金的可能性不大,国家更有可能在教育开支、住房和休假方面提供支持。有一些发达国家,生育有现金补贴,以后中国发现金补贴也是有可能的。
近年来,中国出生率越来越低,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二、民法典生育*调整后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之所以删除“计划生育”,原因仅仅在于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已由《*》明确,而我国对于生育权的基本国策是“有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一项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范畴,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体落实,《民法典》管不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4:03
第一招:降成本
各地已取消“超生费”,将生三孩纳入生育保险
社会抚养费,即人们口中的“超生费”,顺利走下历史舞台。
25省份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其中24省份已通过修改决定,1省份拟定草案,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同时,依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多省份明确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例如,浙江由当地*结合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未参保女性适当经济补助。
第二招:多给假
延长产假、陪产假,设立育儿假
面对“三孩”*,网友们一边拍手称好,一边计算时间。不少网友感叹:养不养得起不说,还极其耽误时间和精力。
自《决定》发布以来,25省份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起草该修正案。江西、青海、河南等地的女职工将享有188天产假,河北生育三孩的女职员、浙江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女职员也享有188天产假。陕西拟规定,生育三孩女职工在原基础上再加半年奖励假,产假最长将近1年。
延长产假、育儿假,虽然对鼓励生育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会影响女性的职场工作,各地需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例如,广西鼓励高校、研究机构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与此同时,延长陪产假,在生育阶段提高男性参与度,亦能给予妈妈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各地“三孩”*中,育儿假的设立是一大亮点。在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均可享受育儿假陪伴新生儿。山东、重庆、安徽更是将享有育儿假的人群扩大至子女未满6周岁的父母。此前,“婚假太短年轻人没空结婚”冲上热搜。部分省份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进行延长。
第三招:减开支
住房、税费有优惠,生育、养育有补贴
各地新政也正在努力打造“生育友好”环境,从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的角度减轻家庭负担。《决定》提出,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北京,多孩家庭可纳入优先配选范围。
此外,不少地方*制定了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例如江苏海安,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二孩家庭享有每平方米200元购房优惠,三孩家庭则享有每平方米400元的优惠。甘肃临泽也给予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助。
除住房补贴外,多地延长了生育津贴发放时间。在江苏南京,多生育一个孩子,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同时对符合国家和省份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也发放15天的生育津贴。
第四招:帮你带
将来带娃可以不靠爸妈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杨文庄曾表示,目前我国0至3岁婴幼儿约4200万,其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而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左右,供需缺口还很大。
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解决年轻人带娃问题的途径之一。多地通过减免税收、资金补助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提高人口与托位比率。山东省规划到“十四五”末,全省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与此同时,5省份明确提出培训保育人员的有关规定,培育适合三孩社会的人才储备。甘肃临泽将对培训合格保育人员的机构发放1000元/人的补贴。
三孩时代开启,
与时俱进,逐步放开
从2011年至2021年,我国的生育*结合国情,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从“全面二孩”到“全面三孩”,与时俱进,不断调整,逐步放开。
为什么要拼三胎?
我国总和生育率在国际上处于显著较低水平
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平均每个育龄妇女仅生育1.3个孩子,已跌破国际“高度敏感警戒线”(1.5),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24)。
随着年龄的增长,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也相应上升,45-49岁的的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最高,平均打算生育孩子数量为2.07个。
晚婚晚育”现象突出
育龄妇女初育、生育二孩平均年龄推迟
我国育龄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从2006年的24.3岁推迟到2016年的26.9岁; 二孩平均生育年龄经历了先降后升,从2006年的30岁下降到了2012年的29岁,然后持平,继而从2014年的29.2岁上升到2016年的30.2岁,这是由于*调整后,较大年龄育龄妇女生育二胎引起的; 三孩及以上平均生育年龄则围绕31岁上下波动,无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