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5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4
要。
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意见稿,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青岛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的利息不能同时扣除,只能选其中一项进行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4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只能其中的一套申报专项100%扣除,另一套则不得扣除,或者各自各自购买住房贷款利息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说白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要么选择夫妻中的一套,要么按双方各自购买住房的50%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5
夫妻一方婚前一套房,婚后一套房,现在没有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