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门楼牌设置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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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6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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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30 23:47
事项内容 准许编设门楼牌号码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我省门(楼)牌设置管理的通知
*关于<批转*小城镇户籍管理 制度 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 管理制度 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深圳市*令226号) 条 件 经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道路、街、巷两侧的院落、独立门户应当设置门牌。 使用门牌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院落内的建筑物应当设置楼牌。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申请材料 (一)门楼牌申请表;
(二)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或者国家机关批准建设的其他文件;
(三)总平面图。
申请受理机关 建筑物所属*派出所。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门楼牌号通知书》一次有效。 决定机关 由受理申请的*派出所决定 事项程序 (一)*派出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并出具回执;申请材料不齐的,*派出所当场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核实情况完成编号,经区*分局批准后向申请人出具《门楼牌号通知书》,并载明*机关所编列的门楼牌号。 (二)区*分局收到*派出所报送制牌信息数据后内通知制牌单位。 门楼牌的制作和安装单位按照市*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时 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门楼牌号通知书》。 法律效力 经核准方可取得门楼牌号码 事项收费 不收费(例外:特殊样式的门楼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损坏、丢失需补领的,门楼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筑物所有人承担)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