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5 06:5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1:23
电业局没有责任!做为施工方,其所在的劳动或劳务单位有绝对的安全预防教育和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责任,因此,所属包工头应付全部赔偿责任就对了。追问问题是高压线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度和安全措施,没有一点责任吗?追答你是专业人员:既然知道不合标准,施工时也不采取相应措施和施工方法,而是盲目乱干,首先就违反了安全生产规定!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还去追究别人的责任,这-不是“明知故犯”挑战安全生产么?!这样的包工头、这样的自杀式敢死行为,怎么出事了还好意思去找别人麻烦啊!你自己想想是不是这样?国家有那条规章赞成这种“自杀式敢死行为”要别人来承担责任的规定啊?!如果国家同意这种单位存在,并且支持这种不合格的管理和盲目行为,那国家不是越来越乱了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1:24
电业局没有责任,高线周边建筑与作业必须与高压线保持一定距离。这个案件由此人的雇佣方负责,如果包工头与上面有承包合同,那么看承包合同类型,如果是承揽合同,原则上上面的公司是不负责的,由包工头负责,但如果此时包工头没有工程资质,上面的公司要承担选任过失责任。如果包工头与上面公司没有承包合同,那么由上面公司负责。追问那么受害者本人有没有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1:24
你好,用工方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