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发票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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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5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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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7 03:36
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顺利做好2022年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的编报,现开展年终各项清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一)自助投单业务 自助投单机将从2022年12月23日18:00起关闭。
(二)各类对外业务 计划财务部将从2022年12月26日起停止办理所有对外业务(含校内经费转账及其结算业务)。
恢复对外业务办理时间为2023年1月9日。
2022年度*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国库直接支付业务 由于付款周期*,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国拨项目单笔500万元以上付款)将从2022年12月2日起停止办理。
二、清理借开票据
各单位及科研经费负责人应及时办理预借*(包括税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手续,借票人可在科研服务平台认领经费时线上申请核销票据,操作流程可查看《科研票据线上办理操作流程》(计划财务部网站-业务流程-科研管理),也可在科研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中查看。如果借票人已经办理完成经费认领,核销借票可登录科研服务平台-个人中心-科研经费-科研经费认领列表中找到对应经费认领记录选择“票据核销”。
三、清理未入账款项
(一)核销借款 各单位及经费负责人应对未核销借款加强管理,配合计划财务部完成借款清理工作。
(二)清理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基建项目、修缮类项目、设备采购类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符合退回条件的应于2022年12月23日前提交退款手续。
(三)各类收入入账 各单位应认真清理收入事项,及时认领到款、办理结算手续;及时清理已到款未办理科研经费开题的科研暂存款。计划财务部将于年末对部分无人认领长期暂存款进行清理。
(四)固定资产入账 各单位应做好各类实物资产盘点工作,并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如有差异,请及时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联系。
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图书馆在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年度固定资产转账相关事宜,并将固定资产转账数据、固定资产折旧数据(除房屋折旧外)、无形资产摊销数据报送至核算中心,将房屋折旧数据报送至办公楼223房间。
(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各类账款,避免拖欠。
四、清理合同制聘用人员、B岗人员工资欠款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合同制聘用人员及B岗人员工资欠款催缴工作。各单位及经费负责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于2022年12月23日前足额补缴欠款并预缴2023年1月至12月的工资、四险一金等支出。
五、清理经费结转结余
(一)清理国拨经费结余 各单位应加快推进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执行,确保完成国库项目执行进度目标。
各单位应对形成结余资金的国库项目进行清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最后一次到款年份为2021年(含)之前的国库项目,应于2022年底执行完毕,否则将被确认为结余资金上缴国库。
(二)清理校内预算经费结余 校内预算批复经费中除部门业务费外,其他项目余额原则上年末统一收回。
教务部、研究生院、国际合作部、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等部门,应及时清理归口管理的各类经费(含北京市共建等专项经费),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加快执行。
项目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将在年末统一收回。
六、财务决算业务
后勤保障处、实验学校、校医院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于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与学校财务的各类往来结算业务,保证账账相符,年终与学校之间不得存在未达账项,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报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