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为什么击鼓鸣冤者要先打四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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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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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0:25
秦汉时期没有登闻鼓的记载,但以一介平民就能给皇帝单独上书的“诣阙上书”记载却很多。但是,皇帝们虽然会看你的上书,可随即而来的往往都是严厉的处罚。即我可以接受你的意见,但是你的程序不对,违反了法律,所以要处罚你。
这其中的原因或许是秦朝是以法家治国,“诣阙上书”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被打击的对象,且汉因秦制,就把这种制度保留了下来。汉宣帝出自民间,对这种现象很熟悉,也很同情他们。但是,在没有改变法律的前提下,汉宣帝也没有办法,所以才会有“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的感慨!
在晋武帝时期,登闻鼓这个名称正式出现。从此之后,一直到明清,各个王朝都保留了这个制度,但是要讲效果,确实是不太乐观。
关于历代封建王朝敲登闻鼓告状的流程,史书中并没有详细的说明,但从一鳞半爪的记载中可以得知,其流程和周朝时期差不多。据史*载:
北魏:“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
隋朝:“敕四方辞讼……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
唐朝:“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但记载归记载,可是实际效果却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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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如下:垂拱元年(685年),武则天下旨:
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有挝鼓立石者,令御史受状以闻。”
从表面上看,这句话也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从“不须防守”这个词中,所反映出来的意思就是登闻鼓在这个时期是有人把守的,并且不是你想敲就能敲的。而且,从“令御史受状以闻”这句话来看,此时即使你敲了登闻鼓,也会不像周朝那样,皇帝可以马上接到报告。不然,唐高宗也不会颁布如果不马上接受敲鼓者的案件,就要罪加一等的法令。所以说,此时的登闻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个摆设,是统治阶级为了粉饰法律公正的一番作秀而已。
到了宋朝,登闻鼓制度的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据史*载,宋朝的登闻鼓分为两种,一是位于朝堂之外的登闻鼓院,二是设置在监察院的登闻鼓检院,两院均受理民间申诉。
宋朝的登闻鼓院在设立之初,确实有一些复古的迹象。如在宋太祖赵匡胤时期就发生过开封平民家里丢了一口母猪来敲登闻鼓的事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0:26
免得熊孩子什么的乱击鼓,出了这个就阻绝了乱击鼓,假报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