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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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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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3 21:00
为加强医院病区(科室)*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品、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
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
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科主任、*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目录及明细表(附表1,一式二份,科室、住院部药房各一份)。报药剂科、医务科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备。
三、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补充流程:
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特殊管理药品:
1、*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附表2),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处方编号(病历号)、身份证号码、品名、剂型、规格、批号、使用数量、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执行人、核对人双签名。
3、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交*有记录,实行每日交接制,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登记。交接有交接人双签名,每日*时核对、清点。
4、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实行制度化管理,保证*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能在双人监督下被销毁并有记录。并保留详细的双签字登记表(附表3)归档保存。
5、医院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
7、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剧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8、各种记录本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