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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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9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党山东*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由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市和大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党和国家的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和法律法规,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
第五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山东*员会的参加单位,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反对邪教和伪科学;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
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法规制定和社会事务的*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为*和*的全局工作服务。
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开展科技中介、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二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兴办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全省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员会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经全*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省性学会和市、大企业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九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副*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批准全*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或委托副*召集。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全省性学会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省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的,以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三条 加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全省性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全省性学会;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不与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省性学会重复;
五、能独立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全省性学会,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全省性学会接受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业务上受相应全国性学会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全省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全省性学会办事机构由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领导。
第二十八条 全省性学会申请退出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须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全省性学会凡严重违反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五章 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当地*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业务上受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三十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市级学会、县(市、区)、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三十一条 市级学会接受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上级学会指导。
第三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当地*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接受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县级学会、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三十五条 企业和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是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三十六条 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当地*的领导,业务上受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乡镇以上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科普协会的工作。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省、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团体的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水平、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和业务素质,关心工作人员的生活,表彰、奖励优秀工作人员。
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四十四条 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本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事业发展和业务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山东省科协。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济南市。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会徽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SHANDO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SDAST。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员会根据本章程制定全省性学会组织通则。学会可根据本章程和全省性学会组织通则制定章程。市、大企业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