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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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1:41
引言:周星驰是一名著名的导演,他拍摄的多部电影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喜欢,但是在这火热的热度面前,难免会有些人想要蹭周星驰的热度。周星驰其中的一句一部代表作《喜剧之王》是受广大观众的喜欢,但是他曾经的合作伙伴李立时却拍摄了一部叫做《喜剧之王2018》的电影周星驰直接将他告上了法庭。
一、周星驰著作权被侵犯案申诉。昔日的合作伙伴却转头对簿公堂。难免让人感到非常的唏嘘。而周星驰和李力持之间的关系破裂,埋下了很多的伏笔。在拍摄多部电影之后,周星驰和李力持之间已经形成了利益关系,李力持恃才而骄。周星驰不满李力持的行为,于是直接将李力持从自己的影片之中除名。二人之间的矛盾就此埋下伏笔。此后的二人虽然也曾合作过,但似乎因为某种矛盾彻底闹掰,当初的港媒还将二人的新闻当做头条写在报纸上。
二、著作权不容侵犯。其实这件事究其根本的原因,不在乎周星驰,而在乎李力持的侵权行为。影片重名的现象非常常见,但是李力持这个行为确实有些过分,倘若在知名影片后面随便加上个数字, 就叫做另一个影片,那么很难不让人想象李力持是否在蹭热度,蹭经典。所谓的争辩,似乎并没有什么意义,法庭上的判决就是周星驰站在正义一方的表现。如果将李力持的行为一笔带过,没有否认,那么周星驰或者其他人的著作权,难道就可以随便侵犯了吗?
三、周星驰这个做法是否有失偏颇?即使周星驰胜诉了,但是还是有人对周星驰这个行为持否认态度。毕竟是昔日的好友,周星驰倘若和他进行沟通,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对簿公堂。小编认为周星驰的做法没有任何错误。毕竟当他人侵犯版权的时候,就应当想到自己所做的后果。其次,周星驰如果想要侵犯到他人侵犯自己的版权,那么曾经的好友一一都可以告个便。有多少人是因为周星驰而走红娱乐圈呢?数不胜数,所以周星驰这个做法并没有不对,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法律的手段是必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1:41
我觉得还是因为李力持确实侵权了,所以才会有这样的结果,如果他当时没有侵权的行为,那就不会有这样的场景。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1:42
我认为对方确实是侵权,任何行业,任何事情的原创,都是值得尊敬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1:42
这件事情是因为李力持实锤侵权。因为他确实涉嫌了抄袭,也侵犯了周星驰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