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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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9 19:28
交通法规的让右原则如下:
1、同等道路情况下,左侧让右侧;
2、不同等的道路,次路让主路;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6、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最高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