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03:0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7 23:49
会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扩展资料:
2010年12月28日,韦某海、韦某屯等人以山林纠纷为由,将黄某、王某等人请来运输木材的4辆车货车拦在路上不让通行。
次日,当车运行至南丹县六寨镇拉堡村甲尧屯时,韦某海、韦某屯等人用木头、水泥砖堵路,将运输木材的车辆拦下。
任某等人想将拦路的木头、水泥砖搬开,即被韦某海、韦某屯等人持柴刀、木棒进行殴打,致任某受轻伤。任某住院治疗共支付医药费17390.55元。
2011年12月5日,南丹县人民*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韦某海、韦某屯赔偿任某的经济损失10117.27元,二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劳碌奔波只为更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