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2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1:4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26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制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