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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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6:07
监护人 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确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对指定不服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裁决。 《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