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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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8:36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含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利息;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县级*确定应当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不包括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给予的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以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补助金;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救济金;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异地安置安家费;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审批程序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乡(镇)*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作为管理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和认定;在核实和认定的过程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在社区张榜公布7日以上;对公布的家庭收入情况无异议的,为其免费发放《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保障对象凭《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管理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异地居住(外市县需县(市、区)民政局证明章)的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原件,复印一式两份。
2、社区核查。社区工作人员要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对其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入户核查,详细了解家庭生活情况,作出走访记录,并在社区公示三天。
3、民主评议。由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及“听政会”进行公开评议,居民无疑议后填表上报乡镇街民政办公室。
4、乡镇街复核。对社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走访,复核相关证明,听公示后群众意见,无疑义的,于每月底前填写《申请低保人员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
5、市民政局审批。对各乡镇街上报的申请低保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核查,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并公示七天。
6、公示后无疑义的由银行打折,个人领取。
7、市民政局、乡镇街分别建档立卷,填写低保证。低保证与存折由民政助理直接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8、社区每季度核查一次。
9、市民政局每半年进行一次《低保证》年检。
10、低保金当月领取,因故可延到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范围及标准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3元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差额救助。
申办者须需提供:
1、书面申请。写清家庭住址、家庭人口及身份、家庭收入及来源、贫困原因。
2、户口薄、身份证(十八位);在校证明,诊断及病历,残疾人证明,单亲家庭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职工状况证明。
3、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异地居住家庭状况证明。
4、家庭中农业户口的土地状况证明。
5、租借房屋证明;
6、其它应提供的证明。
申办者(低保户)须知:
1、如实反映家庭生活状况,不得虚报、隐瞒和仿造。
2、家庭收入发生变化需在7日内告知社区。
3、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
4、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由市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取消低保资格;情节恶劣的同时处理冒领金额1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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