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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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11:35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016-10-05)原文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规定和本市房地产市场* 要求,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区分贷款次数、所购住房是否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其中,对于购房人家庭 首次 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30% ;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 再申请 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70% 。
职工家庭首次 申请 住房 公积金贷款 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下 的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20% ,住房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 的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30% ,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50% ,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 1.1倍 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2017-04-06 )解读
住房信贷*方面,《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与去年的*相较,也有所升级。
针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自去年7月15日、10月5日的*调整后,新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信贷*。《通知》指出,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 “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 。
所谓“认房又认贷”,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商业银行在判定一套房子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时,贷款人曾经有过几次购房贷款经历、名下还有几笔购房贷款未还清不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 贷款人名下拥有几套房 ,也将对贷款产生影响。举个例子,今后拥有一套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了的购房者,若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就将执行“认房又认贷”,比照二套房执行。具体涉及认房又认贷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将由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制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的**对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缴存年限规定进行升级。《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而原有的*规定只需满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