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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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5:53
这种叫笞杖,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清代官府衙门所用的笞杖开始沿袭明代规定,后来该为竹板子。大竹板子大头宽二寸,小头宽一寸。尽管各朝代对笞杖之刑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时往往不按正式条文,*使用笞杖常常只凭当时的主观意志,使用的刑具也常常超出官方规定的标准。结果,现实中的笞杖之刑要比正史刑法的条文残酷得多,使笞杖完全丧失了最初的教刑本意,而变为单纯惩罚人的手段本来,笞杖不属于死刑的范围,可是在各朝代中,上至皇帝,下至县令,常把笞杖作为执行死刑的方式,即把犯人毙于杖下,叫做笞杀或杖杀。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也必须脱了裤子*受杖。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5:53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刑罚,是古代五刑之一。杖刑作为刑种始自东汉,至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也可能是杖打臀部或者腿部。在实行杖刑时,官府一般会让犯人袒胸露背,有的朝代甚至要求除去内衣,即“去衣受杖”。这种做法可能是为了增加羞辱感,达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