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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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8 16:35
一、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
2、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
十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的,学校通常不承担则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此时,学校需要承担一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