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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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8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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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18:19
【 #司法考试#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走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自己吓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行了。 考 网!
一、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1.共同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不管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只要发生危害结果,都定故意犯罪既遂。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不管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都根据认识错误的一般处理办法处理。对于共同正犯范围内的行为,坚持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部分正犯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过失行为,其他正犯不用负责,因为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2.狭义共犯与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指正犯出现认识错误,导致其实现的事实和共犯教唆、帮助的主观意图不一致。处理原则:正犯因认识错误产生的法律效果,共犯也要承担。
(1)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不管正犯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只要发生危害结果,正犯定故意犯罪既遂,共犯也定故意犯罪既遂。
(2)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不管正犯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都根据认识错误的一般处理办法处理。教唆犯、帮助犯对于正犯在共同犯罪范围内的行为要负责,但是对于正犯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过失行为不用负责,因为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3.处理原则
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共同正犯的认识错误,无论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还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都应该按照法定符合说处理。间接正犯的认识错误,原理同上,应该按照法定符合说处理。教唆犯的认识错误和帮助犯的认识错误原理一致,结论一致,按照法定符合说处理。
不同共犯形式的错误:共犯形式的不同并不影响罪质,故不同共犯形式的错误,应当在有责的违法范围内成立其中较轻的共犯形式。教唆者教唆轻罪,实行者实行重罪;教唆者教唆重罪,实行者实行轻罪。如果轻罪、重罪构成要件有重合,则在重合范围内(轻罪)成立共同犯罪。如果轻罪、重罪构成要件没有重合,则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从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