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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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09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应每年申报一次。
申报执行时间: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8月24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