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出了首付款,属于对方单位无产权的房子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05:33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2:02
答:答案是:应当将首付款返还给对方。事实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财产分割或者由一方负担。由于该房子属于对方单位无产权,因此,应当将首付款返还给对方。具体步骤与方法:1.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2.双方应当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3.双方应当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4.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5.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6.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7.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8.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9.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0.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1.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2.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3.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4.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5.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6.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7.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8.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19.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20.双方应当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明确首付款的返还事宜;个人小贴士: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尽量避免争执,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和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2:03
亲亲 您好 一、离婚单位无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无产权的福利房离婚时无法分割,人民*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支付的款项由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房产更名怎么办理?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离婚时的房产,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时,要提供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通过起诉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进*产证更名时,要提供身份证,*的判决书,房屋产权所有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2:03
于房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房产的问题只要涉及的归属,自己就需要学会充分的利用的不同的法律条例,但是在事情的处理上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有关的程序问题,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获取不同的条件,从而促进自己利益的保障注重具体的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2:04
法律分析:无产权房子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分配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由一方使用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进行判决;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一方所有,不予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