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2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3
原因和理由为: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等。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2、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3
定点医疗机构授权书有了,审核时没通过,原因是添的角色错了,但从改不行了,让诊所允许变更受权,才能在审核,您看怎么T变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