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的简要说明怎么写呢?可不可以传一份都写好的模板给我呢?谢谢好心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04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1:26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插孔式脚踏板。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是用于厂房地面铺设。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插孔式脚踏板对应两侧有孔和凸台。
4.主视图能表明设计要点。
这个是最新的写法,09年10月1日的,简要说明的具体要求:
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四、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1:26
新专利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注】对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扩展,明确规定必须包括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因为从信息学的角度来说,图画说包含的信息量明显大于其他表现手段。如果不通过文字说明对其进行界定,则容易造成保护范围的不确定。
原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提交外观设计产品所属的类别,但是由于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分类后,审查员仍然要对外观设计进行分类,纯粹是重复劳动,因此新专利法中删除了此条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1:27
一个显示器的外观设计示例: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1、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2、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注意:
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 产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在本示例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色彩,由于申请人希望保护色彩与形状的结合,所以在简要说明中指出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申请人未提交左视图,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1:27
外观设计申请专利
专利说明书含有:专利文献著录项目、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五大部分,用以描述发明创造的内容及范围,建议找代理机构好一点,只要提供先关材料,其他的事不用自己操心,像深圳的有深宏盾律师事务所是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你可以问问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