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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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1:13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代位追偿”作出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作为一项保障车主权益的*,对保险公司而言,自然增加了责任和义务,为此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大张旗鼓地宣传。“如果代位追偿做多了,公司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影响到公司的效益。”
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室负责人说,保险公司赔付无责车主后,再去向全责车主追偿,对方很少配合,保险公司只好选择诉讼途径,又增加了很多成本。
另外,不肯赔偿的全责车主,几乎都是没有买保险或者只买了交强险,即便保险公司胜诉,也常常陷入“执行难”的困境。如果其余的钱追不回来,损失最终只能由公司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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