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文学的定义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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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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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6:53
比较文学自产生之初就一直处于开放状态,也出于危机状态。人们总是质疑比较文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边界,因此比较文学学者们也一直致力于对比较文学定义的修正和解释。比较文学到底是什么?比较文学的学科性质是什么?比较文学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法国学者布吕奈尔(PierreBrunel,1939—?)早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什么是比较文学》一书时,就很明确指出“比较文学”是一个有缺陷的词,说它是有缺陷的词,是指它的意义和指涉含混不定,因此布吕奈尔也给出了一个含糊的界定,即“比较文学”确定了体现于文学研究之中的人类精神的一种持久的面貌,确定了词汇学上的这个小怪物创造出来之前的一种需要[1]。并且指出比较文学首先是一种教学方法,堪称“民族文学的比较研究”这个缺乏完美的称谓。在布吕奈尔看来,比较文学是一种方*,呈现的是人类的精神面貌。显然他的这个解释也不足以囊括比较文学发展过程中的意义变化。
从比较文学的概念、性质和方*来说,它是在不断的发展和危机应对过程中进行完善和丰富的。
从比较文学的学科发展史以及学科性质的确定来说,比较文学最初的确是采取一种比较的方*进行的研究。阿贝尔·维尔曼(Abet-FrancoisVillemain,1790—1870)被认为是法国比较文学的真正创始人,他早在19世纪30年代就开始了把比较文学看做是一种比较的方*并进行了实践。他发现当时法国的大学正在尝试将渊源相同并曾在各时代互相交流融合的数种现代文学进行比较。维尔曼自己也正是用这种比较的方法来研究中古时期和18世纪的法国文学。